振芯科技(300101)是创业板上市的集成电路与卫星导航企业,控股股东为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国腾集团创始人何燕出狱后,原董事长莫晓宇等四名小股东(合计持股49%)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国腾集团,试图通过"解散控股股东"的方式剥离何燕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等全流程司法程序,2024年12月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国腾集团不予解散。2025年1月,振芯科技公告由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为何燕为实际控制人。2026年,何燕方面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在临时股东会上取得5席董事席位,并在随后的董事会决议效力诉讼中获一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国腾集团对振芯科技的控制权得到司法确认巩固。本案是A股罕见的"通过控股股东层面诉讼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持久战案例。
| 案例编号 | 15 |
| 上市公司 | 振芯科技(300101) |
| 夺权方/实控人方 | 控股股东国腾集团(何燕,持股51%) |
| 防守方/原管理层 | 原董事长莫晓宇及四名小股东(合计持股49%) |
| 争夺期间 | 2018年—2026年 |
| 所属行业 | 集成电路/卫星导航/军工电子 |
| 争夺结果 | 国腾集团/何燕方取得董事会控制权,相关诉讼一审获驳回 |
| 关键手段 | 控股股东解散诉讼+董事会换届+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 |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何燕作为国腾集团创始人,持有国腾集团51%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2018年何燕出狱后,重新主张对国腾集团及振芯科技的控制权。国腾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提请召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等合法程序,逐步推进对振芯科技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改组。
莫晓宇长期担任振芯科技董事长,与公司核心管理层谢俊、徐进、柏杰等人共同持有国腾集团49%股权。在何燕缺席期间,莫晓宇等人实际掌控振芯科技的经营管理。面对何燕回归,四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解散国腾集团,试图从根本上切断何燕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链条。莫晓宇之子莫然亦担任振芯科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莫晓宇等人的核心策略是"釜底抽薪"——如果国腾集团被司法解散,何燕作为控股股东对振芯科技的控制权基础将不复存在。这一策略极具杀伤力,因为它不是在上市公司层面争夺,而是直接攻击控制链条的上游。然而,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国腾集团不予解散,意味着这条路径被彻底堵死。
国腾集团解散诉讼尘埃落定后,振芯科技公告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何燕为实际控制人。这一步具有标志性意义:何燕的控制权从"国腾集团股东层面"正式映射到"上市公司实控人"层面,为后续董事会改组提供了法理基础。
国腾集团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前换届,原董事会以"经营不稳定"为由全票否决。但国腾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依法可以直接召集股东会。最终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何燕方占据5席,原管理层保留3席,何燕方取得董事会控制权。
原管理层并未接受股东会结果,先后就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起无效诉讼。2026年7月1日公告的一审判决驳回莫然全部诉讼请求,意味着司法层面认可了董事会换届的合法性,何燕方控制权进一步巩固。
截至2026年7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莫然关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国腾集团对振芯科技的董事会控制权获得司法确认。何燕方不仅在董事会席位上占据优势(5:3),还拿下了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原管理层虽仍保留部分董事席位和部分高管职位,但已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这场历时七年的控制权争夺战,以控股股东层面的司法胜利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换届暂告段落。
振芯科技案的最大特点是"双层战场":第一战场在控股股东国腾集团内部(解散诉讼),第二战场在振芯科技上市公司层面(董事会换届、决议效力诉讼)。这种"攻其上游"的打法在A股控制权争夺中极为罕见,也极具破坏力——一旦控股股东被解散,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彻底重构。
本案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时间跨度极长。从2018年到2026年,双方经历了多次司法程序 reversal,反映出控制权争夺的复杂性和司法救济的漫长周期。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长期的控制权不确定会严重影响经营稳定性、投资者信心和融资能力。
何燕方的胜利并非单纯依靠股权比例,而是依靠"程序合法性"。无论是解散诉讼的终审胜诉、实控人认定的变更,还是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换届的推进,每一步都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比之下,原管理层虽然在董事会层面进行了抵抗,但最终未能阻止控股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本案也暴露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分离"模式的风险。当控股股东长期无法实际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时,容易形成"名义控股、实际失控"的畸形格局。一旦控股股东重新主张权利,双方冲突往往十分激烈。
本案揭示了控制权的多层级结构。在典型的A股控制权争夺中,博弈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而振芯科技案将战场推进到了控股股东层面。从组织经济学角度看,控股股东是连接实际控制人(何燕)与上市公司(振芯科技)的关键中间层。莫晓宇方试图通过解散控股股东来"斩断"这一中间层,是对控制权结构的精准攻击。
从公司治理理论角度,本案也体现了La Porta等人提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问题。何燕通过51%的国腾集团股权控制振芯科技,实现了以较小现金流权控制较大上市公司资源的效果。这种金字塔结构本身就蕴含着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该报告由红瓦资讯研究团队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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