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能系通过前海人寿举牌入主中炬高新,此后八年逐步掌控董事会和管理层。2023年7月,火炬系联合鼎晖等股东发起反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成功罢免4名宝能系董事,姚振华被保安拦在厂门外无法进入,上演A股年度最戏剧性商战。本案是民营资本与国资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经典案例,涉及举牌、表决权征集、董事会争夺、舆论战等多维度博弈。
| 案例编号 | 01 |
| 上市公司 | 中炬高新(600872) |
| 夺权方 | 火炬系(中山国资)+ 鼎晖投资 |
| 防守方 | 宝能系(姚振华) |
| 争夺期间 | 2015年—2023年 |
| 所属行业 | 调味品制造 |
| 争夺结果 | 火炬系夺回控制权 |
| 关键手段 | 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 |
宝能系由姚振华实际控制,旗下拥有前海人寿等金融平台,以举牌万科闻名资本市场。2015年起通过前海人寿大量增持中炬高新股份,逐步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掌控董事会。宝能系入主后推动产能扩张,但资金链紧张及质押风险始终存在。
火炬系以中山市国资平台为核心,代表中炬高新的创始国资背景。在宝能深陷债务危机、质押股份面临爆仓之际,火炬系联合鼎晖投资等机构,通过股东一致行动、征集投票权等方式重新集结力量。
2015年A股市场大幅波动,宝能系抓住时机通过前海人寿集中买入中炬高新股票,以较低成本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举牌策略隐蔽且迅速,火炬系未做有效防范。
宝能系在取得股权优势后,逐步推进董事会改选。通过提名宝能系背景的董事候选人,利用股权表决权优势将火炬系代表逐出董事会,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控制。
火炬系利用宝能资金链紧张的窗口期,联合鼎晖投资等机构投资者,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和投票权征集,快速凝聚起足以挑战宝能的表决权力量。这是国资反收购组织能力的集中体现。
7月24日是最关键的决战日。姚振华到场但被保安阻拦,这一幕被媒体广泛报道成为标志性画面。股东大会最终以多数票通过罢免4名宝能系董事的决议,火炬系完成董事会的重新掌控。
2023年7月临时股东大会后,火炬系联合鼎晖成功改组董事会,罢免4名宝能系董事,选举新董事会。中炬高新继2015年以来的控制权重新回到国资火炬系手中。宝能系虽然仍持有一定股份,但已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该案成为A股历史上国资反击民营资本的标志性案例。
本案最核心的启示在于:控制权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持股比例,更取决于股东联盟的维系能力。宝能系虽长期为第一大股东,但在危机时刻未能建立稳固的股东联盟,而火炬系通过联合鼎晖等机构投资者,瞬间扭转了表决权对比。
时间窗口的选择至关重要。火炬系选择在宝能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市场普遍质疑宝能治理能力的时机发动反攻,舆论环境极为有利,监管层也对其予以默许。
临时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权力交接的合法武器被运用到了极致。火炬系严格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通过合法程序完成权力变更,使得宝能系的反击缺乏法律依据。
该案也暴露出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散背景下控制权不稳定的结构性问题。无论民营资本还是国资,如果无法建立防御性股东结构,都可能面临突袭风险。
反垄断罚单落地后,中炬高新反而呈现出"利空出尽"的走势。2026年7月,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上涨,区间累计涨幅达10.56%,截至7月31日收盘报20.31元/股,总市值约157亿元。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2亿元,同比上升19.88%;归母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上升45.11%;扣非净利润2.39亿元,同比上升32.49%。公司同时预告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预增超过50%,经营基本面显著改善。
黎汝雄自2025年7月出任中炬高新董事长以来,凭借其在华润系积累的丰富快消与资本运作经验,迅速展开改革。上任次月即宣布终止宝能系此前推动的8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彻底打破对方试图通过定增夺回控股权的幻想。2026年2月,公司宣布收购四川调味品企业"味滋美"55%股权,年产值超20亿,深耕川式复合调味品并服务超万家餐饮终端,帮助中炬高新快速切入复合调味品赛道并打通B端餐饮渠道。
为缓解长期内斗带来的市场信任危机,黎汝雄推动大股东、高管及公司三方同时出手。火炬集团累计增持近4亿元股份,并宣布了3-6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黎汝雄本人也自掏腰包增持超182万元公司股份。目前公司治理架构已形成"国有股东控股、专业资本参与、职业经理人操盘"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评价:距2023年7月那场戏剧性的股东大会已过去三年,火炬系对中炬高新的控制日益稳固,反垄断罚单的"靴子落地"反而成为公司轻装上阵的契机。该案说明,控制权争夺的终点不是夺权成功,而是夺权后能否恢复经营、创造价值。火炬系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推进产业并购、稳定股东结构,正在将控制权优势转化为经营成果。
2026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在取得中炬高新控制权过程中,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各被处以175万元罚款。公告显示,2026年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7号),认定双方通过相关交易取得中炬高新控制权过程中存在"抢跑"行为。
这对火炬系来说是一记迟来的监管耳光——2023年7月其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夺回控制权时,业界即有声音质疑其与鼎晖的一致行动安排是否触发了反垄断申报义务。如今罚款的落地,虽不影响控制权归属(175万相对于控制权价值微不足道),但从声誉和合规角度对火炬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26年6月29日同日,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99.78%的同意票高票通过。这一议案本质上是火炬系在夺回控制权三年后,进一步清理宝能系遗留制度安排的举措——该股权激励计划原为宝能系执政时期制定,火炬系显然不愿继续为其"埋单"。
评价:距2023年7月那场戏剧性的股东大会已过去三年,火炬系对中炬高新的控制日益稳固。但反垄断罚单提醒市场:控制权争夺中的合规底线不容忽视,"赢了战场输了合规"的代价虽然可控,但终究是个污点。对后来者而言,控制权争夺中每一步的操作都必须经得起多个维度的法律审视——不仅是《公司法》,还包括反垄断、证券监管等全方位合规。
本案完美体现了Manne(1965)提出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当管理层效率低下或公司价值被低估时,外部收购者通过取得控制权来提升公司价值。宝能2015年的入主可视为控制权市场对火炬系管理效率的一次'修正';而火炬系2023年的反攻,则是控制权市场的再次作用。两次控制权更迭说明,控制权永远处于动态博弈之中,没有任何控制权是永恒的。
从代理成本角度,宝能系入主后的大规模质押融资行为加剧了代理问题——控股股东通过质押将风险转移给银行和中小股东。火炬系的反攻可视为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市场自我纠正。
该报告由红瓦资讯研究团队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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