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9

*ST高科「三方均权内讧」

12亿间接收购变天后,三方均势迅速内爆:董事长被刑事立案、罢免、反诉决议无效
19 半导体并购 / 原教育资产 2025年—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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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ST高科(600730,原中国高科)在2025年底经历控制权变更: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通过间接收购成为新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东阳国资办等地方国资及多名自然人,形成三方均势格局。然而新进资本方迅速内讧——2026年7月,年仅33岁的董事长曹龙与贺怡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东阳公安刑事立案,随即被董事会罢免;9月二人反向起诉,请求确认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无效。一场"均权并购后的内爆"正成为A股教科书级样本。

案例编号19
上市公司*ST高科(600730)
新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
内讧双方曹龙/贺怡帆 vs 孙维佳/梁猛/东阳国资
争夺期间2025年—2026年
所属行业半导体并购(原教育资产)
争夺结果曹龙/贺怡帆被罢免,诉讼进行中
关键手段间接收购、刑事立案、决议效力诉讼
一、涉及公司背景
上市公司:*ST高科(600730)

*ST高科前身为"中国高科",曾以教育、地产等业务为人所知。因近年营收规模持续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在业绩承压背景下,公司成为资本运作与并购重组的高关注标的。

新进资本方: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

2025年12月,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由上海世禹持股33.4%、东阳半导体持股33.3%、长河科技持股33.3%共同控制)以约12亿元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东阳国资办、孙维佳、梁猛、贺怡帆、曹龙等多方,形成典型的"三方均权"结构——没有任何单一主体拥有压倒性表决权,控制权高度依赖各方一致行动。

二、控制权争夺时间线
2025年12月
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约12亿元间接收购,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6年2月
实控人变更为东阳国资办、孙维佳、梁猛、贺怡帆、曹龙等,形成三方均势
2026年4月
曹龙(1993年生)出任董事长;同月因营收<3亿且净利为负,公司被实施*ST
2026年7月14日
曹龙、贺怡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东阳公安刑事立案
2026年7月16日
董事会(曹龙、贺怡帆反对)审议通过罢免二人职务的议案
2026年8月3日
股东会以99.86%同意票通过罢免,孙维佳接任董事长
2026年9月22日
曹龙、贺怡帆诉请确认7·16董事会决议及8·3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撤销(北京顺义法院已立案)
三、争夺关键节点分析
间接收购与三方均权(2025年12月—2026年2月)

收购方以约12亿元拿下控制权,却未形成单一强势实控人,而是通过东阳国资办、孙维佳、梁猛、贺怡帆、曹龙等多方共同控制。这种"均权"结构在蜜月期看似平衡,实则脆弱——一旦各方利益分化,任何决议都需重新博弈,缺乏最终裁决者。

刑事立案触发罢免(2026年7月)

2026年7月14日,曹龙、贺怡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东阳公安刑事立案。仅两天后(7月16日),董事会即审议通过罢免二人职务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曹龙、贺怡帆本人投下反对票,但其余董事形成多数,议案通过。刑事立案成为对手方发起罢免的"合法性支点",将治理争议与刑事案件捆绑。

股东会高票罢免(2026年8月3日)

8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议案以99.86%的同意票通过,孙维佳接任董事长。如此高的赞成比例,显示曹龙、贺怡帆一方在股东层面已失去支持基础,三方均权格局正式破裂。

反向起诉决议无效(2026年9月22日)

被罢免后,曹龙、贺怡帆未就此认输,而是于9月22日向北京顺义法院起诉,请求确认7·16董事会决议及8·3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或予以撤销。案件已被立案。这把战场从"公司董事会"拉回到"司法机关",使控制权归属进入法律不确定期。

四、夺权与防守策略分析

🔥 罢免发起方策略(孙维佳/梁猛/东阳国资)

  • 借刑事立案获取道义与程序支点,迅速启动罢免
  • 在董事会层面以多数票通过罢免,绕开被罢免人反对
  • 股东会以99.86%高票巩固决议效力
  • 及时改选董事长(孙维佳),稳住治理界面

🛡️ 被罢免方策略(曹龙/贺怡帆)

  • 在董事会投票中投反对票,表明异议
  • 刑事立案后未退出,坚持履职至被罢免
  • 反向提起决议效力诉讼,将战场推向司法
  • 以"决议无效/不成立"主张力图翻盘,拖延控制权落定
五、争夺最终结果

🏁 截至目前:曹龙/贺怡帆被罢免,诉讼悬而未决

2026年8月3日股东会高票罢免后,孙维佳一方在形式上取得公司控制权。但9月22日曹龙、贺怡帆提起的决议效力诉讼已获法院立案,意味着罢免的法律效力仍处待定状态。同时公司因业绩不达标处于*ST状态,叠加控制权诉讼,退市风险与治理风险相互交织。本案的最终走向,取决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结论与法院对决议效力的认定。

六、案例评析

本案是"均权并购后内爆"的典型样本。它揭示了一个反直觉的事实:控制权收购若能形成单一强势实控人,反而比"三方均权"更稳定。均权结构缺乏最终裁决者,一旦各方理念或利益分化,每一次重大决策都可能成为博弈引爆点。

刑事立案成为本案的关键变量。它既是罢免发起方的程序支点,也把公司治理争议与司法侦查绑定,使博弈复杂度陡增。对后来者而言,这提示"资本运作"与"合规底线"的边界——以资金腾挪获取控制权的交易结构,可能反噬控制者自身。

"股东会高票罢免+反向决议诉讼"的组合,体现了A股控制权争夺的新趋势:战场正从董事会扩展到法院。决议效力诉讼(无效/不成立/撤销)成为失势一方"翻盘"或"拖延"的常规武器,使控制权归属长期悬而未决,损害的是公司本身与中小股东。

叠加*ST状态,本案还提示:业绩持续恶化的"壳"公司,往往是控制权争夺与内讧的高发地。资本方在入主前若未就控制权分配与退出机制达成稳固约定,极易在入主后陷入"赢了收购、输在治理"的窘境。

最新进展(2026年10月更新)
董事长被刑事立案后即遭罢免,股东会99.86%通过(2026年7—8月)

2026年7月14日,时任董事长曹龙(1993年生)与贺怡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东阳公安刑事立案。7月16日,董事会(曹龙、贺怡帆投反对票)审议通过罢免二人职务议案;8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以99.86%同意票通过罢免,孙维佳接任董事长。从立案到罢免落定不到一个月,对手方借刑事程序支点迅速完成治理更迭。

反向起诉决议无效,战场转入司法(2026年9月)

2026年9月22日,曹龙、贺怡帆向北京顺义法院起诉,请求确认7·16董事会决议及8·3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或予以撤销,案件已立案。这意味着罢免的法律效力进入待定状态,控制权归属短期难以落定。与此同时,公司因2026年上半年营收3151万元(同比-34.41%)、归母净利润-924万元(同比-101.09%),仍处于*ST状态,治理风险与退市风险相互交织。

评价:*ST高科把"均权并购"的脆弱性暴露得淋漓尽致。它提示资本运作的一个常被忽视的真理:控制权不是"买到手"就稳了,收购结构设计本身就决定了日后是稳固还是内爆。三方均势看似平衡,实则没有最终裁决者;一旦刑事风险引爆,平衡瞬间崩塌。该案后续走向,取决于刑事案件侦查结论与法院对决议效力的认定,值得持续跟踪。

七、深度启示与理论分析

📚 理论层:控制权配置与"均权悖论"

传统并购理论强调"取得控制权",但*ST高科提示了控制权配置的二阶问题:由谁来行使、以何种结构行使。三方均权看似分散风险,实则将"最终裁决权"悬空,使公司陷入"集体行动困境"。这与公司法的"控制权明确性"原则相悖——控制权的价值恰恰在于决策的可预期性。

从代理成本角度,均权结构下各方互相牵制,可能降低"大股东掏空"的单边风险,却放大了"谁也无法决策"的内耗风险。本案正是后者压过前者的例证。

🎯"> 对收购方的启示

  • 并购结构设计优先于"拿下":入主前应明确控制权分配与一致行动机制,避免均权悬空。
  • 刑事风险是双刃剑:借刑事立案罢免对手快捷,但若自身交易结构存疑,亦可能被反噬。
  • 及时改选稳界面:罢免后迅速完成董事长改选,是巩固控制权的关键一步。

🛡️"> 对被罢免方的启示

  • 决议效力诉讼是翻盘武器:即便股东会高票罢免,仍可通过"无效/不成立/撤销"之诉争取翻盘或拖延。
  • 董事会反对票是程序留痕:在罢免表决中投反对票,为后续诉讼保留程序异议证据。
  • 战场转移:从董事会到法院,是失势方延长博弈周期的常见路径。

⚖️"> 法律与治理启示

  • 决议效力诉讼常态化:本案显示,控制权之争正越来越多地通过司法程序决断,治理稳定性取决于司法效率。
  • 刑事与民事交叉:挪用资金等刑事立案可成为治理罢免支点,但也可能使公司治理被刑事案件"绑架"。
  • *ST公司的治理脆弱性:业绩不达标叠加控制权内讧,退市风险与治理风险共振,监管应重点关注。

💡"> 普遍借鉴意义

  • 控制权的稳定,不仅取决于"是否取得",更取决于"以何种结构取得"。均权结构看似安全,实则最易内爆。
  • 在A股,控制权争夺的战场已从董事会、股东会延伸到法院,决议效力诉讼成为失势方标配武器,使控制权归属长期悬而未决。
  • 对投资者而言,*ST高科提示:评估"壳"公司重组价值时,必须把新控股股东的内部稳定性作为核心风险变量——收购结构设计本身,就是风险的来源或解药。

该报告由红瓦资讯研究团队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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