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三方股东南昌达亿、天津腾宇及自然人方海云通过司法拍卖途径买入公司股份并一度结成联盟。三方先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但两份协议内容相互矛盾——前者约定以天津腾宇意见为准,后者约定天津腾宇将表决权委托给南昌达亿。2026年1月2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南昌达亿声称代表天津腾宇投票,引爆投票权冲突。2026年4月,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对三方股东立案调查。本案是A股罕见的"控制权联盟内爆"案例,对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边界具有标杆性参考价值。
| 案例编号 | 14 |
| 上市公司 | ST新动力(300152) |
| 核心博弈方 | 南昌达亿 vs 天津腾宇 vs 方海云 |
| 博弈性质 | 控制权联盟内部瓦解(三方混战) |
| 争夺期间 | 2024年—2026年(持续中) |
| 所属行业 | 环保设备 |
| 当前状态 |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证监会立案 |
| 关键手段 | 司法拍卖、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股东会投票博弈 |
ST新动力的控制权格局源于一场司法拍卖。公司原大股东的股份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处置,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方海云分别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股份,三家持股比例相近,无任何一方能单独控制公司。
在此背景下,三方于2024年10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结成股东联盟共同控制公司,核心约定为:三方在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若意见不统一,以天津腾宇的意见为准。此时三方关系处于"蜜月期"。
然而,2025年8月18日,天津腾宇与南昌达亿之间又签署了一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约定天津腾宇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南昌达亿行使。这份协议在性质上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产生了根本性矛盾——如果表决权已经委托给南昌达亿,那"以天津腾宇意见为准"的一致行动条款就失去了操作基础。
ST新动力案的核心不在地头蛇或门口的野蛮人,而在于两份法律文件之间的"自相矛盾"。2024年10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三方结盟、以天津腾宇意见为准;2025年8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则约定天津腾宇将表决权委给南昌达亿。问题在于:如果天津腾宇的表决权已经委托给了南昌达亿,"以天津腾宇意见为准"的一致行动条款如何执行?反之,如果一致行动条款仍然有效,天津腾宇把自己意见"外包"给南昌达亿是否构成了对一致行动协议的违反?
两份协议的存在本身即说明:三方联盟在2024年建立后迅速出现了裂痕,南昌达亿试图通过表决权委托来架空天津腾宇的一致行动领导地位。而天津腾宇为什么签署了这样一份"自废武功"的协议,至今成谜——可能是被误导、被施压,或者协议本身存在效力瑕疵。
1月2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是矛盾的总爆发。当天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时,南昌达亿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声称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代表天津腾宇投票。但天津腾宇方面不认可该委托的效力,质疑南昌达亿的投票资格。方海云作为第三方,面临选边站的困境。股东大会现场出现了罕见的"投票资格之争"——不是关于投什么,而是关于谁有资格投。
内部投票权纠纷最终引来了监管介入。2026年4月10日,证监会对三方股东同时立案,理由是指控其"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一立案动作的信号非常明确:监管层认为,三方股东在持股变动和表决权安排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披违规,需要查清。但更深层的含义是——当公司内部治理完全失灵时,监管介入是最后的秩序维护手段。
截至2026年7月,ST新动力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真空状态。三方股东的投票权争议未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有效解决。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将直接影响三方股东的持股合法性及投票权安排。短期内,公司控制权难以稳定——除非三方之一主动退出或外部力量介入。本案的发展方向可能为:(a) 证监会调查结果带来行政处罚,改变三方博弈格局;(b) 其中一方减持退出,联盟重组;(c) 外部战略投资者入场接盘,打破三方僵局。
ST新动力案在A股控制权争夺历史中开辟了一个全新类型——"联盟内爆"型。以往的控制权争夺多为"攻方vs守方"的二元对立模式,而本案的框架是:三方先结成联盟夺取控制权,然后在联盟内部再爆发争夺。这呼应了博弈论中的一个经典命题:"囚徒困境"——在联盟缺乏强制执行机制的情况下,每个成员都有动机背叛联盟以获取更大利益。
两份相互矛盾的协议是本案最大的看点。在法律实践中,《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和《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果内容冲突,如何确定效力优先级?目前的规则体系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南昌达亿的"双重协议"策略——先签一致行动协议稳住联盟,再签表决权委托架空对方——在操作层面相当"聪明",但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值得商榷。
证监会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立案,是一个聪明的切入点——监管层避开对两份协议效力的直接判断,而是聚焦于持股变动是否及时、准确披露这一更确定的事实。这提示所有控制权争夺的参与者:违规信息披露是最容易被抓住的"辫子"。
无实控人状态虽然暂时避免了任何一方独大,但也使公司陷入治理瘫痪——重大决策无法通过,融资、并购等战略动作无法推进。这是一种"所有人都在输"的均衡状态。
本案是博弈论中"联盟博弈"(coalitional game)在A股控制权市场的绝佳案例。在经典的联盟博弈中,当联盟成员实力接近且缺乏外部强制执行机制时,联盟本身是不稳定的——任何成员都有动机通过背叛来获取更大份额。
具体到ST新动力,三方持股比例接近(无压倒性大股东)意味着任何两方的联合都可以形成多数。南昌达亿的策略本质是:在同天津腾宇结盟的基础上,再通过表决权委托"消化"盟友的投票权,从而在三方中成为事实上的主导者。这是典型的"联盟内部夺权"策略——不是直接对抗,而是在框架内逐步蚕食。
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两份矛盾协议的存在说明:控制权联盟的契约成本极高。三方缺乏一个可信的第三方来监督协议执行,导致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难以被有效制裁。这使得联盟本身就缺乏稳定性基础。
该报告由红瓦资讯研究团队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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